根据中国·河南招才引智创新发展大会“2020招才引智专项行动”精神和郑州市市属事业单位工作需要,郑州市市属41家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05名高层次(博士、副高及以上职称)、高学历(硕士研究生起点)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

▲公告部分截图
此次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涉及12个主管委局41家单位190个岗位,共计招聘405人。各单位专业岗位需求、招聘资格条件、计划人数等情况详见《2020年郑州市市属事业单位高层次、高学历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附件1)。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3.具备报考专业岗位所必需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符合相应的学历、学位以及其它要求,聘用后能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及时到岗工作。4.报名时已取得毕业证、资格证等有关证件。2018年、2019年毕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和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岗位,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可先报名参加本次招聘,如被聘用,须在试用期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将依法解除聘用合同。5.年龄应符合各专业岗位要求,截止日期以7月1日为准。例如:35周岁以下是指1984年7月1日以后出生。岗位要求的工作年限截止到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如具有2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是指截止到公告发布之日满2年)。《2020年郑州市市属事业单位高层次、高学历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中表述的“2018、2019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和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主要是指2018年、2019、2020年3年内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1.报名时间:2020年10月26日9:00—28日17:00。考生熟悉了解此公告相关内容后,登录郑州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www.zzrsks.com.cn/wsbm/WebRegister/index.aspx),点击“2020年郑州市市属事业单位高层次、高学历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公开招聘”进入后,点击“报名填表”,按要求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红底、蓝底、白底均可,JPG格式,利用图片软件制作时,照片宽高比例约为1.3:1.6,大小为130x160像素,30KB以下,最终效果以输出后的大小为准)。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专业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二代有效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需在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并填写《郑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一式3份,在面试资格确认时现场提交。2.资格初审(2020年10月26日9:00—29日17:00)。考生报名后,招聘单位根据招聘资格条件在1日内对报考者填报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3.报考硕研起点岗位人员网上缴费。未按要求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4.打印准考证。缴费成功的考生,请在2020年11月10日9:00至11月13日17:00期间登录郑州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www.zzrsks.com.cn/wsbm/WebRegister/index.aspx)打印本人准考证。
依据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规定,此次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采取简化程序、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有自主招聘权限的事业单位(市属高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和市教育局所属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按要求自主组织实施后续招聘工作,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及时在主管委局和招聘单位网站上发布;其他单位人才招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分批组织实施,其中硕研起点岗位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依据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黄河人才计划”加快建设人才强市的实施意见》(郑发〔2020〕14号),郑州事业单位引进的相关人才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一)高层次人才认定奖励。经认定后,A、B、C、D类人才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
(二)青年人才生活补贴。毕业3年内(海外留学优秀人才毕业6年内)来郑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35岁以下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和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经申报后按每人每月1500元、1000元、5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最长发放36个月。
(三)人才住房保障。对A、B类高层次人才,给予最高300万元、150万元的首次购房补贴或提供不超过200平米、150平米的免租住房。对C、D类高层次人才,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首次购房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博士、硕士和“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毕业生,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首次购房补贴。
(四)公共服务供给。完善高层次人才日常保健服务,为人才及直系亲属开辟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绿色通道。更好满足高层次人才子女优质教育需求,就读学前、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由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免试相对就近原则,提供学位保障。A、B类人才子女按人才意愿优先安排,C、D类人才子女根据人才意愿予以照顾。人才子女报考高中阶段学校,分类给予适当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