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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亩几万?新密这五个区域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出炉!速看!
2021年04月15日 08:43   浏览:25156   来源:新密之窗小编



新密市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0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20〕25号)和《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9号)等有关规定,新密市人民政府会同财政、人社、农业农村等部门拟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青屏街街道办事处开阳路、北文峰街社区


新密市人民政府

新密市青屏街街道办事处开阳路、北文峰街社区居民委员会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新密征收告〔202110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0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2025号)和《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9号)等有关规定,新密市人民政府会同财政、人社、农业农村等部门拟定《新密市青屏街街道办事处开阳路、北文峰街社区居民委员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权属、位置、地类、用途和面积


二、征地补偿费用标准

被征地单位

地类名称

面积

(公顷)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青苗补偿费

(万元/公顷)

补偿安置费用

(万元/公顷)

社保费用

(万元/公顷)

青屏街街道办事处开阳路社区居民委员会

城市

0.9059

133.5000

87.3000

——

青屏街街道办事处北文峰街社区居民委员会

0.0928

合计

0.9987

——

——

——


三、征地补偿费用

                           单位:公顷、万元

被征地单位

补偿安置费用

社保费用

附着物补偿费

青苗补偿费

合计

青屏街街道办事处开阳路社区居民委员会

120.9377

79.0851

——

——

200.0228

青屏街街道办事处北文峰街社区居民委员会

12.3888

8.1014

——

——

20.4902

合计

133.3265

87.1865

——

——

220.5130

安置途径及支付方式

本次征地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社保安置。征地补偿费用支付对象为青屏街街道办事处开阳路、北文峰街社区居民委员会及其被征地农户,具体分配方法须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研究决定,以货币形式一次性支付。社保费用按照(豫人社办〔202020号)文件要求,足额划入社保专户,专项用于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五、本公告发布后,被征收土地范围内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本公告如有意见,请以居委会为单位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送达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人:用途管制科               联系电话:0371-69850962


六、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各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七、本方案待上级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202149日 



青屏街街道办事处开阳路、北文峰街社区


新密市人民政府

新密市青屏街街道办事处开阳路、北文峰街社区居民委员会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新密征收告〔20211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0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2025号)和《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9号)等有关规定,新密市人民政府会同财政、人社、农业农村等部门拟定《新密市青屏街街道办事处开阳路、北文峰街社区居民委员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权属、位置、地类、用途和面积

二、征地补偿费用标准

被征地单位

地块号

地类名称

面积

(公顷)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青苗补偿费

(万元/公顷)

补偿安置费用

(万元/公顷)

社保费用

(万元/公顷)

青屏街街道办事处北文峰街社区居民委员会

地块一

耕地

0.0809

133.5000

87.3000

2.2500

青屏街街道办事处开阳路社区居民委员会

地块二

耕地

0.5349

2.2500

农村道路

0.0071

——

小计

0.5420

——

——

——

合计

0.6229

——

——

——

三、征地补偿费用

       单位:公顷、万元

被征地单位

地块号

补偿安置费用

社保费用

附着物补偿费

青苗补偿费

合计

青屏街街道办事处北文峰街社区居民委员会

地块一

10.8002

7.0626

——

0.1820

18.0448

青屏街街道办事处开阳路社区居民委员会

地块二

72.3570

47.3166

——

1.2035

120.8771

合计

83.1572

54.3792

——

1.3855

138.9219


安置途径及支付方式

本次征地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社保安置。征地补偿费用支付对象为青屏街街道办事处开阳路、北文峰街社区居民委员及其被征地农户,具体分配方法须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研究决定,以货币形式一次性支付。社保费用按照(豫人社办〔202020号)文件要求,足额划入社保专户,专项用于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五、本公告发布后,被征收土地范围内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本公告如有意见,请以村委会为单位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送达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人:用途管制科               联系电话:0371-69850962


六、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各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七、本方案待上级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202149日  

  

平陌镇杨台村


新密市人民政府

新密市平陌镇杨台村村民委员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新密征收告〔202112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0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2025号)和《《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9号)等有关规定,新密市人民政府会同财政、人社、农业农村等部门拟定《新密市平陌镇杨台村村民委员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权属、位置、地类、用途和面积

二、征地补偿费用标准

被征地单位

地类名称

面积

(公顷)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青苗补偿费

(万元/公顷)

补偿安置费用

(万元/公顷)

社保费用

(万元/公顷)

平陌镇杨台村村民委员会

村庄

0.2951

69.7500

87.3000

——

合计

0.2951

——

——

——


三、征地补偿费用

             单位:公顷、万元

被征地单位

补偿安置费用

社保费用

附着物补偿费

青苗补偿费

合计

平陌镇杨台村村民委员会

20.5832

25.7622

——.

——

46.3454


安置途径及支付方式

本次征地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社保安置。征地补偿费用支付对象为平陌镇杨台村村民委员会及其被征地农户,具体分配方法须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研究决定,以货币形式一次性支付。社保费用按照(豫人社办〔202020号)文件要求,足额划入社保专户,专项用于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五、本公告发布后,被征收土地范围内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本公告如有意见,请以村委会为单位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送达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人:用途管制科                联系电话:0371-69850962


六、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各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七、本方案待上级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202149日    


青屏街街道办事处北文峰街社区


新密市人民政府

新密市青屏街街道办事处北文峰街社区居民委员会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新密征收告〔202113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0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2025号)和《《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9号)等有关规定,新密市人民政府会同财政、人社、农业农村等部门拟定《新密市青屏街街道办事处北文峰街社区居民委员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权属、位置、地类、用途和面积

二、征地补偿费用标准

地块号

被征地单位

地类名称

面积

(公顷)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青苗补偿费

(万元/公顷)

补偿安置费用

(万元/公顷)

社保费用

(万元/公顷)

地块一

青屏街街道办事处北文峰街社区居民委员会

耕地

0.8128

133.5000

87.3000

2.2500

林地

0.1442

——

农村道路

0.0729

——

小计

1.0299

——

——

——

地块二

青屏街街道办事处北文峰街社区居民委员会

林地

0.2738

133.5000

87.3000

——

农村道路

0.0828

——

小计

0.3566

——

——

——

三、征地补偿费用

                                                                             单位:公顷、万元

地块号

被征地单位

补偿安置费用

社保费用

附着物补偿费

青苗补偿费

合计

地块一

青屏街街道办事处北文峰街社区居民委员会

137.4917

89.9103

——.

1.8288

229.2308

地块二

47.6061

31.1312

——.

——.

78.7373

合计

185.0978

121.0415

——.

1.8288

307.9681


安置途径及支付方式

本次征地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社保安置。征地补偿费用支付对象为青屏街街道办事处北文峰街社区居民委员会及其被征地农户,具体分配方法须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研究决定,以货币形式一次性支付。社保费用按照(豫人社办〔202020号)文件要求,足额划入社保专户,专项用于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五、本公告发布后,被征收土地范围内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本公告如有意见,请以村委会为单位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送达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人:用途管制科                联系电话:0371-69850962


六、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各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七、本方案待上级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202149日


岳村镇桥沟村


新密市人民政府

新密市岳村镇桥沟村村民委员会征收土地

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新密征收告〔202114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0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2025号)和《《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9号)等有关规定,新密市人民政府会同财政、人社、农业农村等部门拟定《新密市岳村镇桥沟村村民委员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权属、位置、地类、用途和面积

二、征地补偿费用标准

被征地单位

地类名称

面积

(公顷)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青苗补偿费

(万元/公顷)

补偿安置费用

(万元/公顷)

社保费用

(万元/公顷)

岳村镇桥沟村村民委员会

村庄

0.7747

84.0000

87.3000

——

公路用地

0.0549

——

合计

0.8296

——

——

——

三、征地补偿费用

                                                                                           单位:公顷、万元

被征地单位

补偿安置费用

社保费用

附着物补偿费

青苗补偿费

合计

岳村镇桥沟村村民委员会

69.6864

72.4241

——.

——.

142.1105


安置途径及支付方式
本次征地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社保安置。征地补偿费用支付对象为岳村镇桥沟村村民委员会及其被征地农户,具体分配方法须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研究决定,以货币形式一次性支付。社保费用按照(豫人社办〔202020号)文件要求,足额划入社保专户,专项用于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五、本公告发布后,被征收土地范围内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本公告如有意见,请以村委会为单位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送达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人:用途管制科              联系电话:0371-69850962


六、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各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七、本方案待上级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20214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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