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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密人 郑州发布通知:购买发热类药品须实名登记
2021年01月15日 09:03   浏览:34045   来源:新密之窗小编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11日发布

《关于加强郑州市药品零售企业

销售治疗发热类药品监管工作的通知》

郑州市各药品零售企业

销售治疗发热类药品

必须对购买顾客实行实名登记

通知称:自11日起,郑州市各药品零售企业销售治疗发热类药品必须对购买顾客实行实名登记,要详细登记购买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联系电话、体温检测、所售药品名称、生产厂家、销售数量、批号。


同时,各药品零售企业在营业期间要加强疫情防控工作,做好营业场所消杀管理,营业人员工作期间须佩戴口罩,并提示进店顾客佩戴口罩,对购买治疗发热类药品的顾客进行体温检测。
各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大执法检查和宣传力度,凡发现辖区药品零售企业销售治疗发热类药品不落实实名登记的,先期一律采取关闭经营场所应急措施,并报市场监管局药化流通监管处;对不落实的企业将列为失信名单和重点飞检对象,属于连锁门店的将对其连锁总部进行行政约谈。

根据通知内容,郑州市场监管局将派出督导组对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部门执行情况进行督导暗访,凡发现贯彻落实不到位的,不作为、慢作为的,将通报批评并报送至疫情防控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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