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称,目前,
“河南省冷链食品追溯系统”(以下简称豫冷链)
已上线运行,
可实现河南省冷藏冷冻肉类
水产品等进口冷链食品全程追溯管理。
全省现有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应于2021年1月5日前在“豫冷链”中完成用户注册,使用“豫冷链”如实上传库存冷藏冷冻肉类、水产品等进口冷链食品的来源、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证明、预防性消毒证明、流向等追溯数据,并完成赋码工作。
自2021年1月6日起,没有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证明、预防性消毒证明、“豫冷链”追溯码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不得销售。
食品生产经营者面向消费者销售进口冷链食品时,应在进口冷链食品外包装或货柜醒目位置加贴“豫冷链”追溯码。
消费者购买进口冷链食品应使用支付宝或者微信扫码,核对产品信息与追溯码信息是否一致。
消费者不能使用微信扫码购买时,食品生产经营者应进行实名登记(姓名、地址、电话)并将登记信息上传至“豫冷链”。
为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风险防控,我省建立了 “河南省冷链食品追溯系统”(以下简称“豫冷链”),实现我省冷藏冷冻肉类、水产品等进口冷链食品全程追溯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二、“豫冷链”目前已上线运行,食品生产经营者可使用电脑访问“豫冷链”企业端(地址:https://llzs.scjg.henan.gov.cn/),也可使用手机微信、支付宝“豫冷链”小程序登录、上传、管理进口冷链食品追溯信息。
八、“豫冷链”将不断完善升级,建设全链条追溯监管功能,尽量简化操作程序。相关政府部门将依据各自职责,强化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采购销售无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无核酸检测证明、无预防性消毒证明、无“豫冷链”追溯码、来源不明进口冷链食品等违法行为,切实防控新冠病毒通过进口冷链食品传播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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