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关于启用
新增电子监控设备抓拍交通违法的公告
为了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新密市辖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实际,新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通过郑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及省交警总队批准,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启用新增的28套智能交通违法电子抓拍设备。(具体点位表附后)
一、抓拍的违法行为:人行横道前不礼让行人人行横道前不礼让行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四十七条,《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九项之规定,处罚标准为记3分,罚款200元。
二、不礼让行人违法抓拍点位设置违法地点路段
1、新华路与南密新路交叉口向东147米路南
2、新华路与南密新路交叉口向东119米路北
3、嵩山大道与南密新路交叉口向东252米路南
4、嵩山大道与南密新路交叉口向东340米路北
5、嵩山大道与密州大道交叉口向西220米路南
6、嵩山大道与密州大道交叉口向西220米路北
7、岳打路与南密新路交叉口向西598米路南
8、岳打路与南密新路交叉口向西593米路北
9、嵩山大道与长宁街交叉口向东61米路北
10、嵩山大道与长宁街交叉口向西13米路南
11、嵩山大道与气象街交叉口向西13米路北
12、嵩山大道与气象街交叉口向东61米路南
13、平安路与嵩山大道交叉口向北130米路西
14、平安路与嵩山大道交叉口向北120米路东
15、未来大道与西大街交叉口向南235米路西
16、未来大道与西大街交叉口向南260米路东
17、西大街与长乐路交叉口向东100米路南
18、西大街与长乐路交叉口向东162米路北
19、农业路与民康路交叉口向北65米路东
20、农业路与民康路交叉口向北66米路西
21、溱水路与周楼街交叉口向东192米路北
22、溱水路与周楼街交叉口向东156米路南
23、西大街与金凤路交叉口向西109米路北
24、西大街与金凤路交叉口向西110米路南
25、青屏大街与金凤路交叉口向西137米路南
26、溱水路与未来大道交叉口向东94米路北
27、金凤路与青屏大街交叉口向北96米路西
28、金凤路与青屏大街交叉口向北78米路东
三、公示时间:2020年12月2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四、启用时间:2021年1月1日根据智能交通违法电子抓拍记录,在上述路口、路段有交通违法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公告
新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0二0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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